幸福感調(diào)查報告
1、離異居民幸福感最低。從婚姻狀況來看,已婚居民選擇"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為15.3%,其次是未婚居民,為14.9%,和喪偶居民,這一比例為11.7%,離異居民的比例最低,僅為5.4%。把"非常幸福"和"比較幸福"合并來看,未婚居民傾向于幸福評價的比例為65.30%,已婚居民為77.40%,離異居民為53.10%,喪偶居民為61.70%。做負(fù)向評價的趨勢與此相同,離異居民傾向于不幸福評價的比例最高,已婚居民最低。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各組居民平均幸福感分別為3.58、3.81、3.29和3.53。
2、有受教育子女成為幸福感正向影響。從有無子女受教育一項分析,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組在選擇"非常幸福"和"比較幸福"的比例高于沒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組,反向評價上結(jié)果一致,有受教育子女居民組選擇"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均低于無受教育子女組。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組的幸福感平均值為3.78,沒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組的這一數(shù)值為3.69。
3、有自有住房居民幸福感高于租房居民。有自有住房居民組在選擇"非常幸福"和"比較幸福"上的比例均高于租房居民組,比例分別為15.3%、13.7%和61.4%和47%;前一組選擇"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也低于后一組。有自有住房居民組的幸福感平均數(shù)為3.8,租房居民組為3.5。
4、家庭收入差別。把被調(diào)查居民分為月收入1000元以下組、1001—20xx元組、20xx—5000元組、5001—10000元組和10000元以上組,結(jié)果發(fā)現(xiàn)幸福感評價與家庭收入高低有線性關(guān)系,收入越高幸福感越高,各組幸福感平均值分別為3.40、3.62、3.78、3.89和3.95.各組在幸福感各選項上的選擇比例與這一結(jié)果完全一致,家庭月收入越高選擇"非常幸福"和"比較幸福"的比例越高,選擇"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越低。
考慮到家庭人口的不同,進(jìn)一步分析家庭人均收入發(fā)現(xiàn),家庭人均收入與幸福感的評價呈低度相關(guān),相關(guān)系數(shù)為0.106.家庭收入低的居民幸福感的評價波動較大,隨著收入增加表現(xiàn)為從低向高震蕩變化,特別是人均20xx元以下變化復(fù)雜,之后的變化幅度減小逐漸平緩,達(dá)到一定高點后不再變化,甚至略微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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