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評標決標?
答:“現場決標”評標方法即在開標現場,在監(jiān)督單位、公證單位的監(jiān)督、公證下,評標委員會在投標人在場的情況下,對投標書進行復合、評審,核審后,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中標條件直接明確預中標單位。
問;現場決標評標法有什么特點?
答:“現場決標”評標方法與“范本”的“綜合評估法”、“最低評標價法”、“雙信封評標法”三種方法相比,具有簡潔明快的優(yōu)越性。
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縮短招標周期,為工程施工提供更多的施工時間,有利于保障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
二是可以有效避免和減少招標評標過程中有關單位或個人對招投標活動的影響和干涉,減輕招標人的工作壓力,更能體現和實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要求;
三是投標人親眼目睹開標、評審、初步定標的全過程,有效避免了投標人的相互猜疑和投標人對招標評標公正性的質疑;
四是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監(jiān)督,公證單位現場公證,有利于快速及時地處理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來函和質疑,有利于“廉政工程”建設。
問:現場決標評標法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現場決標”招標評標的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招標投標法”對工程的相關要求,如項目審批手續(xù)應齊全、資金已經落實等。“現場決標”基本工作程序和主要環(huán)節(jié)包括:
(1)報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采用“現場決標”評標方法進行施工招標;
(2)編制招標文件,在投標人須知資料表中載明該工程實行“現場決標”評標方法;
(3)事先報告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邀請公證單位現場公證;
(4)發(fā)布招標公告或邀請招標;
(5)資格預審評審(如采用公開招標);
(6)發(fā)售招標文件;
(7)現場考察;標前會議和解答;
(8)開標、現場復核,根據最終確定的有效報價和評標標底情況,直接確定預中標單位;
(9)合同、商務談判;
(10)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11)簽訂施工合同。